| 項目 |
申請資格
/發放對象 |
內容概要 |
實施時程 |
年度預算 |
相關連結 |
承辦單位 |
| 研究生助學金 |
本校碩博士一般生(非在職) |
發放金額:
依每年年度預算核定額度,按各系(所)非在職研究生報到人數比例分配之。 |
97年1~12月 |
14,160,8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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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課外組 |
| 工讀金 |
以清寒學生為優先 |
發放金額:
學生每月工讀時95-120元不等,依工作性質而有所不同。 |
97年1-12月 |
9,22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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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課外組 |
| 公費生補助 |
軍公教遺族撫卹期內之學生 |
發放金額:
公費生每學期19,300元、半公費生每學期9,650元。 |
每學期 |
335,9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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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課外組 |
| 弱勢學生助學計畫-助學金(原「共同助學措施-中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助學補助」) |
家庭年收入30萬以下、30-40萬、40-50萬、50-60萬、60-70萬之家庭學生 |
發放金額:
30萬以下者補助16,500元、30-40萬者補助12,500元、40-50萬者補助10,000元、50-60萬者補助7,500、60-70萬者補助5,000。
每學期上學期申請,下學期於繳費單上直接扣除補助額度。 |
每年9月1日~10月20日止 |
6,726,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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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課外組 |
| 特殊教育獎助金 |
領有身心障礙手冊學生。 |
其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八十分以上;其上學年學業平均成績在七十分以上,各發給獎助學金 |
每學年 |
269,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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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軍訓室 |
| 清寒助學金 |
協助校內家境清寒、經濟有困難之同學,使其能安心完成學業。 |
平均年收入低於60萬元。補助每位不逾2萬元。 |
每學期 |
2,26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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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軍訓室 |
| 急難救助金 |
- 本校學生在校期間因傷病住院者慰問金。
- 家庭突生變故,致使生活陷入困境,嚴重影響就學者。
- 其他偶發事件,急需扶助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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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補助額度為2萬元。 |
視實際需要 |
5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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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軍訓室 |
| 低收入戶免費住宿 |
本校低收入戶學生 (須符合宿舍住宿規定) |
免住宿費 |
每學期 |
49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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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軍訓室 |
| 各系考取證照補助 |
補助各系所:
系所各依其辦法核可之證照類別核發獎勵予學生後,依本辦法提出申請補助。 |
詳補助辦法 |
每年3月、10月 |
詳補助辦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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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就業組 |
| 校外專業表現 |
校外表現優異符合獎助者。 |
詳補助辦法 |
每學期開學後兩個月內 |
6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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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務處就業組 |
| 外國學生獎學金 |
本校外國學生
研究所學生:
前一學期至少修習6學分;學業平均成績7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未受處分紀錄者
大學部學生: 前一學期至少修習9學分;學業平均成績60分以上;操行成績80分以上,且未受處分紀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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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學期間,大學部每人最多可申獲8次、碩士班每人最多可申獲4次、博士班每人最多可申獲8次。
受獎者遇休、退學時,即停發其獎學金,得由候補學生依序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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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每人每學期發放3萬元整或全額補助學雜費及學分費。(限95學年度前入學之外國學生)
- 補助全額學雜費及學分費或生活獎助金(限96學年度後入學之外國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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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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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發處學術及國際交流組 |
| 入學成績優異 |
獎勵新生入學成績優異同學,往後凡在學期間學業成績維持在全班前百分之二十且操行成績達82分以上者,就可持續領取獎學金,四技生至多領取8學期,二技生至多領取4學期。 |
獎勵成績標準及獎學金金額如下:
學測成績獎勵標準
70級分以上:
每學期獎學金十二萬五千元,最高一百萬元。
65級分以上:
每學期獎學金三萬元,最高二十四萬元。
統測成績獎勵標準
共同科目之各科原始成績全部在全國百分之三以內以及各系所採計專業科目原始成績全部在該類別百分之二以內且以本校為第一志願者,每學期獎學金三萬元,最高二十四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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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學年新生入學時提出申請,日後每學期由教學總中心審查是否繼續獲獎勵。 |
2,00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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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總中心學習服務組 |
| 在學成績優異表現 |
獎勵學期成績排名在全系級前5%之同學。 |
獎勵方式為頒發獎狀乙紙,並依名次發給獎金,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600元。 |
每年3月、10月舉行頒獎典禮 |
2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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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總中心學習服務組 |